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四问”

字数:1988 2023年05月26日 综合
        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结合阳信县实际,制定《阳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有效实施。
       为方便大家对政策的了解,本报邀请县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解读。
       1.《规定》所指的烟草零售点是什么?
       答: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2.《规定》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制定《阳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能够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确保卷烟零售点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设置更加合理,确保每位卷烟零售户有相对稳定的客源,避免零售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有效遏制“假、非、私”烟及真品卷烟非法流动串货;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通过对零售点的进一步科学规划,达到规范零售点合理布局,提高许可证含金量,全面发挥许可证的杠杆作用,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的目的。
       3.烟草制品零售点对场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必须为合法建设的固定建筑,不得为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亭及类似场所;(2)经营场所应当与住所相独立,表现为专门进出、相对独立空间。不得与住所连体、相通或存在类似情形;(3)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使用权;(4)快餐、饭店、宾馆等服务类需达到一定的规模,快餐、饭店需达到15个以上包装间或者大厅30桌以上规模;宾馆、KTV应具有一定规模,房间在50个以上,网吧散座不少于100个。
       4.那些场所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答:(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考虑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包括:经营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农药、化工、油漆、鞭炮、祭祀用品、家纺针织、汽修等;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如美容美发、生鲜鱼产品、医疗保健孕婴、宠物医院等;博物馆、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防火区域。(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4)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其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以内区域。(5)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6)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7)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8)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9)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10)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11)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12)将住宅或其他附属设施擅自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13)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且仍在有效期的。(14)申请人提出申办许可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现场勘验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15)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16)在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附属区域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17)与食品、食杂等服务业无关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18)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