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法院重拳打击拒执行为

字数:1270 2024年08月27日 政文
        □记者  翟成新  通讯员  吕振刚  报道
       本报讯  很多失信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配合、不履行,法院经过多次催促他们仍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法院真的就没辙了?近日,阳信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
       被告人毛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拉载赵某某、蒋某某在阳信县某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某等人受伤。在交通事故发生2个月后,毛某某与丈夫牛某协议离婚,约定二人婚后共同购置的商铺归牛某所有,毛某某出具放弃声明,自愿放弃应得份额,并完成上述不动产权利人变更。
       赵某某将毛某某诉至阳信法院,经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毛某某向赵某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17771.3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29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判决生效后,毛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赵某某向阳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阳信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毛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其未如实申报财产,后毛某某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同时牛某将上述涉案不动产赠与其子,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登记。2023年4月6日,毛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十五日,阳信法院依法提取毛某某的保单保险现金价值19142.67元,后向毛某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毛某某仍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毛某某拒不支付涉及医疗费的生效判决,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毛某某亲属代为交纳部分执行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毛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下一步,阳信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亮剑“拒执”,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法官提醒,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一些被执行人企图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威,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劝告广大被执行人,端正自身态度,依法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才是解决问题最正确的途径,心怀侥幸、负隅顽抗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