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2人被拘留

字数:322 2022年01月21日 要闻
□本报通讯员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县公安局查处了两起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人被拘留。
1月6日,阳信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马某某在其车上和其家中储藏室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一宗。马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1月15日,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又在车主张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烟花、白鞭一宗,张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