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字数:377 2025年02月28日 要闻
        □本报通讯员  报道
       本报讯  2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于2月20日在阳城八路汽车站西侧树林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并提供了现场拍摄的视频证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视频内容、违法倾倒点进行了核实调查。经调查,违法当事人系河流镇某村村民冯某。2月20日,冯某用三轮车将家中装修垃圾违法倾倒至幸福一路西侧、阳城八路南侧树林中。冯某的行为违反了《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阳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冯某处以警告及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